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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sun13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2016年1月1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ღ✿◈;根据(2024年)《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ღ✿◈,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ღ✿◈,制定本实施细则★ღ✿◈。
房屋等建筑物★ღ✿◈、构筑物和森林★ღ✿◈、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ღ✿◈、海域一并登记★ღ✿◈,保持权利主体一致★ღ✿◈。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ღ✿◈,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ღ✿◈,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ღ✿◈、界址★ღ✿◈、面积★ღ✿◈、用途★ღ✿◈、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ღ✿◈。
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ღ✿◈、林木和林地★ღ✿◈,由自然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ღ✿◈,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ღ✿◈。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ღ✿◈、构筑物以及森林★ღ✿◈、林木定着物的★ღ✿◈,以土地★ღ✿◈、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ღ✿◈。
有房屋等建筑物★ღ✿◈、构筑物以及森林★ღ✿◈、林木定着物的★ღ✿◈,以该房屋等建筑物★ღ✿◈、构筑物以及森林★ღ✿◈、林木定着物与土地★ღ✿◈、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ღ✿◈。
前款所称房屋★ღ✿◈,包括独立成幢★ღ✿◈、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ღ✿◈,以及区分套★ღ✿◈、层★ღ✿◈、间等可以独立使用★ღ✿◈、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ღ✿◈。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ღ✿◈,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ღ✿◈。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ღ✿◈,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ღ✿◈,保证电子数据安全★ღ✿◈。
第八条 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ღ✿◈、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ღ✿◈,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ღ✿◈。
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ღ✿◈,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ღ✿◈。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的★ღ✿◈,不再提交纸质材料★ღ✿◈。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ღ✿◈,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sun138★ღ✿◈,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ღ✿◈。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ღ✿◈,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ღ✿◈、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ღ✿◈;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ღ✿◈,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ღ✿◈。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ღ✿◈,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ღ✿◈,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ღ✿◈,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ღ✿◈。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ღ✿◈,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ღ✿◈,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ღ✿◈。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ღ✿◈,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ღ✿◈,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ღ✿◈。
第十四条 因继承★ღ✿◈、受遗赠取得不动产★ღ✿◈,当事人申请登记的★ღ✿◈,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ღ✿◈、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ღ✿◈,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ღ✿◈。
(三)不动产界址★ღ✿◈、空间界限★ღ✿◈、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ღ✿◈,权属是否清楚★ღ✿◈、界址是否清晰★ღ✿◈、面积是否准确★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ღ✿◈,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ღ✿◈: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ღ✿◈,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ღ✿◈;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ღ✿◈,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ღ✿◈。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ღ✿◈。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ღ✿◈,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ღ✿◈。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ღ✿◈、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ღ✿◈。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ღ✿◈,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ღ✿◈。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ღ✿◈。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ღ✿◈、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ღ✿◈、异议登记★ღ✿◈,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ღ✿◈。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ღ✿◈,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ღ✿◈。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ღ✿◈、破损的★ღ✿◈,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ღ✿◈。符合换发条件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ღ✿◈,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ღ✿◈。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ღ✿◈、灭失★ღ✿◈,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ღ✿◈、灭失声明后★ღ✿◈,即予以补发★ღ✿◈。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ღ✿◈,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ღ✿◈,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ღ✿◈。
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ღ✿◈,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ღ✿◈,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ღ✿◈;确实无法收回的★ღ✿◈,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ღ✿◈。
第二十五条 市★ღ✿◈、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ღ✿◈,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ღ✿◈、宅基地使用权★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ღ✿◈。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ღ✿◈、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ღ✿◈,所有权人★ღ✿◈、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ღ✿◈,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ღ✿◈、地役权人★ღ✿◈、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ღ✿◈。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ღ✿◈,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ღ✿◈,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ღ✿◈;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ღ✿◈,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ღ✿◈,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ღ✿◈,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ღ✿◈;
第三十一条 农民集体因互换★ღ✿◈、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ღ✿◈,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ღ✿◈: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ღ✿◈,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ღ✿◈,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ღ✿◈、授权经营批准文件★ღ✿◈。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ღ✿◈,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ღ✿◈、绿地★ღ✿◈、其他公共场所★ღ✿◈、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ღ✿◈。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ღ✿◈,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ღ✿◈。
第三十九条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ღ✿◈、油库等其他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ღ✿◈,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ღ✿◈。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ღ✿◈、分家析产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出国手续★ღ✿◈,★ღ✿◈,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ღ✿◈,提交下列材料★ღ✿◈: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ღ✿◈,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ღ✿◈。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ღ✿◈,建设公共设施★ღ✿◈,从事公益事业等的★ღ✿◈,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登记★ღ✿◈。
第四十五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ღ✿◈,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ღ✿◈,提交下列材料★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ღ✿◈,申请人申请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ღ✿◈,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ღ✿◈。
第四十六条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ღ✿◈、转移登记★ღ✿◈、注销登记的★ღ✿◈,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ღ✿◈,提交下列材料★ღ✿◈:
因企业兼并★ღ✿◈、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ღ✿◈,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ღ✿◈,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ღ✿◈。
第四十七条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ღ✿◈、林地★ღ✿◈、草地★ღ✿◈、水域★ღ✿◈、滩涂以及荒山sun138★ღ✿◈、荒沟★ღ✿◈、荒丘★ღ✿◈、荒滩等农用地★ღ✿◈,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ღ✿◈、林业★ღ✿◈、畜牧业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ღ✿◈、渔业等农业生产的★ღ✿◈,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ღ✿◈;地上有森林★ღ✿◈、林木的★ღ✿◈,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ღ✿◈。
第四十八条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ღ✿◈,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ღ✿◈。
以招标★ღ✿◈、拍卖★ღ✿◈、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ღ✿◈,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ღ✿◈。
第四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ღ✿◈,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ღ✿◈:
第五十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ღ✿◈、转让合同等材料★ღ✿◈,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ღ✿◈:
第五十一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ღ✿◈,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ღ✿◈,申请注销登记★ღ✿◈:
第五十二条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ღ✿◈、草场★ღ✿◈,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ღ✿◈、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ღ✿◈,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ღ✿◈。
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ღ✿◈,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ღ✿◈,地上森林★ღ✿◈、林木一并登记★ღ✿◈。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sun138★ღ✿◈,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ღ✿◈: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ღ✿◈,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ღ✿◈,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ღ✿◈,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ღ✿◈。
第六十条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ღ✿◈,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ღ✿◈,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ღ✿◈。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ღ✿◈: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ღ✿◈,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ღ✿◈,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ღ✿◈。
第六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ღ✿◈,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ღ✿◈,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ღ✿◈。
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ღ✿◈,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ღ✿◈,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ღ✿◈,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ღ✿◈,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ღ✿◈。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ღ✿◈,应当出具书面材料★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ღ✿◈,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ღ✿◈。
第六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ღ✿◈:
供役地★ღ✿◈、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ღ✿◈,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ღ✿◈。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ღ✿◈,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ღ✿◈,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ღ✿◈。
地役权设立后★ღ✿◈,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ღ✿◈、转移的★ღ✿◈,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ღ✿◈,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ღ✿◈,直接申请首次登记★ღ✿◈。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海域使用权抵押的★ღ✿◈,该土地★ღ✿◈、海域上的建筑物★ღ✿◈、构筑物一并抵押★ღ✿◈;以建筑物★ღ✿◈、构筑物抵押的★ღ✿◈,该建筑物★ღ✿◈、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ღ✿◈、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ღ✿◈。
第六十六条 自然人★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ღ✿◈,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ღ✿◈,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ღ✿◈,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ღ✿◈。
第六十七条 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ღ✿◈,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ღ✿◈。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ღ✿◈,从其规定办理登记★ღ✿◈。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ღ✿◈、不动产登记证明★ღ✿◈、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ღ✿◈,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ღ✿◈: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ღ✿◈、担保范围★ღ✿◈、债务履行期限★ღ✿◈、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ღ✿◈,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ღ✿◈,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ღ✿◈。
第六十九条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ღ✿◈,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ღ✿◈、不动产登记证明★ღ✿◈、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ღ✿◈、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ღ✿◈,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ღ✿◈。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ღ✿◈:
第七十一条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ღ✿◈,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sun138★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ღ✿◈。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ღ✿◈,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ღ✿◈,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ღ✿◈。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ღ✿◈:
因最高债权额★ღ✿◈、债权范围★ღ✿◈、债务履行期限★ღ✿◈、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ღ✿◈,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ღ✿◈,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ღ✿◈。
第七十三条 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ღ✿◈,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ღ✿◈,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ღ✿◈。
第七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ღ✿◈,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ღ✿◈、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ღ✿◈,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ღ✿◈。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ღ✿◈,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ღ✿◈,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ღ✿◈: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ღ✿◈、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ღ✿◈,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ღ✿◈;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ღ✿◈,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ღ✿◈。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ღ✿◈,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ღ✿◈,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ღ✿◈。
第七十五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ღ✿◈,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ღ✿◈。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ღ✿◈,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ღ✿◈。
第七十七条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ღ✿◈、转移或者消灭的★ღ✿◈,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ღ✿◈,申请变更登记★ღ✿◈、转移登记★ღ✿◈、注销登记★ღ✿◈:
在建建筑物竣工★ღ✿◈,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ღ✿◈,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ღ✿◈。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sun138★ღ✿◈,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ღ✿◈。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ღ✿◈,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ღ✿◈、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ღ✿◈。
第八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ღ✿◈,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ღ✿◈,应当予以更正★ღ✿◈;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ღ✿◈、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ღ✿◈。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ღ✿◈,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ღ✿◈,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ღ✿◈,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ღ✿◈。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ღ✿◈,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ღ✿◈。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ღ✿◈,依法予以更正★ღ✿◈;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ღ✿◈、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ღ✿◈,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ღ✿◈,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ღ✿◈。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ღ✿◈,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ღ✿◈,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ღ✿◈。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ღ✿◈,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ღ✿◈、申请仲裁的材料★ღ✿◈;逾期不提交的★ღ✿◈,异议登记失效★ღ✿◈。
第八十四条 异议登记期间★ღ✿◈,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ღ✿◈。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ღ✿◈,应当予以办理★ღ✿◈,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ღ✿◈。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ღ✿◈,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ღ✿◈,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ღ✿◈。
预告登记后★ღ✿◈,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ღ✿◈,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ღ✿◈。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ღ✿◈,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ღ✿◈,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ღ✿◈。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ღ✿◈,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ღ✿◈,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sun138★ღ✿◈。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ღ✿◈,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ღ✿◈,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ღ✿◈、不动产登记证明★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ღ✿◈,再办理预告登记★ღ✿◈。
第八十九条 预告登记未到期★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ღ✿◈、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ღ✿◈,以及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ღ✿◈:
第九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ღ✿◈。
第九十二条 查封期间★ღ✿◈,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ღ✿◈。
第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ღ✿◈,参照本节规定办理★ღ✿◈。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ღ✿◈,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ღ✿◈、申请人身份材料★ღ✿◈、不动产权属来源★ღ✿◈、登记原因★ღ✿◈、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ღ✿◈。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ღ✿◈。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ღ✿◈,按照相关法律★ღ✿◈、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ღ✿◈,具体办法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ღ✿◈。
第九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ღ✿◈,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ღ✿◈,做好数据整合★ღ✿◈、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ღ✿◈,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ღ✿◈,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社会综合效益★ღ✿◈。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ღ✿◈。
第九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ღ✿◈、不动产交易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机制★ღ✿◈,确保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有序衔接★ღ✿◈。
不动产交易机构应当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ღ✿◈,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ღ✿◈。
权利人★ღ✿◈、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ღ✿◈、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ღ✿◈,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ღ✿◈。
因不动产交易★ღ✿◈、继承★ღ✿◈、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ღ✿◈、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ღ✿◈、抵押★ღ✿◈、预告登记★ღ✿◈、异议登记等状况★ღ✿◈。
人民法院★ღ✿◈、人民检察院★ღ✿◈、国家安全机关★ღ✿◈、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ღ✿◈、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ღ✿◈。
权利人★ღ✿◈、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ღ✿◈,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ღ✿◈、授权委托书★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ღ✿◈。
第一百条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ღ✿◈;因情况特殊★ღ✿◈,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ღ✿◈。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ღ✿◈,严禁遗失★ღ✿◈、拆散★ღ✿◈、调换★ღ✿◈、抽取★ღ✿◈、污损登记资料★ღ✿◈,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ღ✿◈。
第一百零二条 查询人可以查阅★ღ✿◈、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ღ✿◈。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ღ✿◈。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ღ✿◈。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ღ✿◈,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ღ✿◈。
第一百零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ღ✿◈,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ღ✿◈。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公海赌赌船官网jc710★ღ✿◈、转移的★ღ✿◈,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ღ✿◈,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ღ✿◈,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ღ✿◈。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ღ✿◈。
第一百零七条 军队不动产登记★ღ✿◈,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ღ✿◈,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ღ✿◈,★ღ✿◈。
第一百零八条 自然资源部委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不动产登记★ღ✿◈。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申请不动产登记时★ღ✿◈,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审核意见★ღ✿◈。不动产权属资料不齐全的★ღ✿◈,还应当提交由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盖章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说明函★ღ✿◈。不动产权籍调查由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进行的★ღ✿◈,还应当提交申请登记不动产单元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ღ✿◈。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时公海赌赌船官网★ღ✿◈,★ღ✿◈,应当使用自然资源部制发的“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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